山东淄博实验中学


从“中国之制”看“中国之治”



“中国之制”看“中国之治”

刘俊杰

“法度行则国治。”国家的规章制度是保证整个国家秩序良好运行的基础,是治国理政的内在要求,是党的各项事业成功的保证。制度建设在国家治理中起着奠基性的作用。科学的积极的有效的规章制度,能降低风险、敦促“勤政”、促进“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进入新时代,“中国之制”在“中国之治”中“担起新使命”“迈出新的步伐”。

“中国之制”建设,有利于传承中国精神。“人无精神不立,国无精神不强”,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长久生存的灵魂,唯有精神达到一定高度,这个民族才能在历史洪流中屹立不倒、奋勇向前。中国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中国精神”贯穿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积蕴于近现当代中华民族的复兴历程。特别是在中国崛起中迸发出来的很强的民族集聚、动员感召效应的精神及气象,是中华文化“软实力”的体现。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奋斗历程中,培育形成了一系列彰显和反映民族精神、体现时代要求、凝聚各方力量的精神,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南泥湾精神、延安精神、抗战精神、西柏坡精神、红旗渠精神、塞罕坝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洪精神、抗震救灾精神、特区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大大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精神,无数种“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艰苦奋斗中领导人民锻造出来的。如何把锤炼、锻造形成这些精神的方式方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倡导人民更好地传承和发扬,让我们国家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是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崭新课题。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用制度形式更好的传承中国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带领人民为实现伟大梦想而奋斗。

“中国之制”建设,有利于构筑中国价值。“中国价值”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导向,是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价值理念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价值理论的重要体现,更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十三个坚持”,有利于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人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这实质上是把先进精神和价值体系内化为人的素质、转化为人的自觉行动的过程,是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人的过程。“中国价值”的实现和展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坚持制度建设的巩固和发展,因为制度和法律在促进与保障价值观念的形成和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能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制支撑,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制建设,上升到国家层面的价值追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软性要求”转化为“刚性规范”的法制导向。

“中国之制”建设,有利于凝聚中国力量。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推进新时代的伟业,必须有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强大精神凝聚力。好的制度会充分考虑到组织成员以及组织关联成员等多方面的利益,自然会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成。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身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应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我们党领导人民通过制度建设的受众化、律法化、精准化促进和完善社会治理体制的社会化、法制化、专业化水平,积极为人民群众更加美好的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运用制度和法律确保“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实践中做到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贯彻到制度设计和法制建设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通过制度和法律保障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发展进程、充分发挥智慧和力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来源: 河北《共产党员》